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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

Dataweekly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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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政策原文链接

政策解读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3〕1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600家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其中规上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95%,规上制造业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率达70%,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数字化水平达四级的企业60个,培育3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6个“链式”中小企业转型模式,推出60个“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新增50个创新型研究机构、2850项知识产权和160项科技成果转化。
(二)实施内容
1.扎实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一是组建专项工作团队,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智库、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二是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试点工作的全流程闭环、全链条监管和全资源集成。三是加强试点宣传动员,举行政策宣贯会、答疑会等,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
2.摸清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一是发挥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链主”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多方力量,动员企业参与试点企业征集;二是公开遴选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含“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三是组织“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等深入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工作,编制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
3.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进程。一是建设集成高端智库、测试验证、供需对接、招商引资、转型咨询、成果展示等功能的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二是开展数字化人才专项培训活动,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探索数字化人才职称证书认定;三是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提升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之间供需匹配效率;四是针对共性需求,支持通过集中采买降低中小企业转型成本,同时针对个性需求,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采用“一企一案”的模式支持企业改造;五是市、区两级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线上全流程监管+线下抽查”方式加强监管,“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加强数字化改造技术指导,通过专用存款账户等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全流程追溯;六是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科学评价企业改造成效。
4.加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支持试点企业争创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支持“链主”企业打造“链式”数字化转型模式、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
5.完成试点城市工作验收。按照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强化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自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工作验收,争创试点城市验收标杆示范。
(三)实施计划
分2023年9月-12月、2024年1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12月三个实施阶段推进,其中2023年9月-12月完成组建专项工作团队、建设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宣贯等工作;2024年1月-2025年10月分两批完成试点企业征集和优质服务商遴选、深入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支持试点企业改造、标杆示范性项目评选和推广、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推进创新体验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人才培训和供需对接等工作;2025年11月-12月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绩效自评估和工信部、财政部组织的终期考核。
(四)资金扶持方向
本政策对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链式”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上云上平台等领域给予政策补助。试点企业获得本方案中的资金支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一是每家企业诊断按费用的60%、最高6万元予以补贴;二是“链主”企业每完成一家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三是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将补助门槛降低至100万元;四是对首次使用上云服务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五是以分期拨付的方式,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最高4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35万元、40万元;六是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七是试点企业获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八是将试点企业直接列入技术创新基金企业白名单,享受低息贷款;九是数字化人才培训按照每人次天最高500元给予补贴;十是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十一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十二是针对产业分析、智库咨询、供需对接活动等受政府委托开展的数字化服务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推广、健全过程监督等。
(六)政策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期间,相关扶持政策如有调整,本方案从其规定调整。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896792。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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